記者從合肥市發改委獲悉,《關于我市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發布。《通知》明确了全市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進一步規範了托育服務機構收費行爲。
《通知》提出,公辦和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托育費标準應堅持公益普惠、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其中,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全日托托育費(不含夥食費,下同)最高每生每月1400元,自收自支公辦幼兒園全日托托育費最高每生每月1600元。獨立托育服務機構可上浮不超過20%;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全日托托育費最高每生每月1800元,獨立托育服務機構可上浮不超過20%。
實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務機構收費标準,按全日托相應标準的60%計算;開展寒暑假托育服務,可在相應标準的基礎上上浮20%;計時托及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收費标準由托育服務機構與家長協商約定。
《通知》還明确了收費退費管理。公辦和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托育費需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托育費退費按半個月标準計算,退(轉)園或因病休假天數連續每滿15日,退還半個月托育費;連續不滿15日的不計退費,其他退費事項按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退費規定執行。
各縣(市)區、開發區發改、财政、教育、衛健等部門将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托育服務收費行爲的監管,嚴禁其擅自提高标準、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等亂收費行爲,對違反規定的将嚴肅查處。(記者 潘子璇)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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