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托育動态】五大亮點!南京發布新版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範本

        11月24日,南京市消費者協會聯合南京市嬰幼兒早期發展行業協會共同召開《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範本(2022修訂版)》推行發布會。

        會上,南京市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蔣岩堅介紹了推出該合同範本的背景和意義。近年來,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越來越受到社會多方的關注。這項服務事關千家萬戶,并已逐步上升成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一部分,極大地影響着普通百姓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據了解,伴随着中國“三孩生育政策”的推出和托育市場的巨大需求,2021年中國嬰幼兒托育市場規模已達1396.6億元,同比增長127.9%,預計在2027年,該市場規模将達1863.2億元。托育服務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托育市場上的合同五花八門,尤其是收費、退費和争議解決辦法等亟待規範。因此引導托育行業自律,規範托育行業标準,完善托育合同範本,爲消費者營造公平、放心的托育市場消費環境,成爲當務之急。

        早在2021年5月,南京市消協就和南京市嬰幼兒早期發展行業協會共同推出了《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範本》(以下簡稱《範本(2021版)》),經過一年多的試行,收到多方意見和反饋,爲此,在《範本(2021版)》的基礎上,兩家協會再次聯手,修訂形成了《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範本(2022修訂版)》(以下簡稱《範本(2022版)》),于2022年11月24日面向社會公布。

        此次修訂充分考慮了消費者和托育機構雙方的權益,力求使範本更具可操作性。修訂後的範本主要由三部分構成:甲乙方基本信息、合同條款及附件。其中,十條合同條款内容分别爲:第一條,托育服務期限、形式;第二條,費用、付款方式、價格标準;第三條,權利和義務;第四條,保密事項;第五條,違約責任;第六條,退費辦法;第七條,争議處理;第八條,合同有效期;第九條,其他事項;第十條,特别約定。

        蔣岩堅表示,此次《範本(2022版)》中,消費者成爲甲方,托育機構爲乙方,更凸顯了消費者的主導地位。根據相關規定,甲方購買乙方的托育服務,同時對乙方是否按約履行合同有監督權。

        會上介紹了此次修訂主要有以下幾大亮點:

        一是明确了價格公示表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确了價格公示的樣式、内容等,提出了按乳兒班、托小班、托大班和按天、月、季度分别報價的方式。修訂後,一方面有利于各托育機構根據行業發展和實際提供服務内容科學的分類定價;另一方面有利于消費者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适的報名、繳費方式。此外,也給不同的退費情形确定了基數标準,有利于化解退費糾紛。

        二是增加了繳費、退費、計費的相關标準,如“實際發生費用按實際入托時長多退少補”、“單次繳費不超3個月”等,并對實際入托非整月/季度時的計費标準進行了約定。

        三是對“退費”按責任歸屬和不可抗力等情形作了分類說明,并明确了具體的計費、退費規則。修訂後的“退費辦法”,對各種原因造成的退費都作了明确規定,有利于消費者和托育機構的理解和操作。

        四是删減了部分非必要的填寫信息,優化、調整、整合了部分條款内容。如:删減了“審批機關”、“登記機關”、“班級設置”等需填寫内容。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原來的各13條優化整合成各6條。

        五是增加了一些具體約定。如“保密事項”中,增加了機構可以向家長展示嬰幼兒圖片、視頻等情形。“争議處理”中,增加了提交仲裁的途徑,并将争議處理途徑設置爲可選項,由機構和消費者自行約定。增加了“特别約定”,由機構和消費者對範本未約定事項自行進行約定。

        發布會上,幼嘉森林兒童教育發展中心、南京米谷樂育育兒園、南京愛保貝育兒園、南京江甯博文育兒園和南京漢納兒童之家5家托育機構參加了會議,并表态将率先規範使用《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範本(2022版)》。(王芙蓉)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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