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托育動态】未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的新建住宅小區不予通過驗收

        安徽省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個托位标準,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托育服務設施應與新建居住(小)區同步建設;未按照要求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用房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不予通過驗收……6月24日,記者了解到,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多個部門印發《城市居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20日起實施。

        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個托位标準建設

      《實施細則》規定,安徽省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個托位标準,建設托育服務設施。老舊城區、已建成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标準補齊托育服務設施。在滿足相關政策及标準規範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托幼一體化建設,鼓勵托育服務設施按照“5分鍾社區生活圈”統籌集中配建,可根據相關規定因地制宜與養老、教育、辦公等建築合建。

        居住(小)區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前,自然資源部門應當通知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就托育服務設施的配建規模、建設标準等提出建設條件意見,由自然資源部門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公告,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确。

        設計方案時應同步規劃配建社區托育服務

        開發建設單位編制新建居住(小)區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同步落實規劃條件中配建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的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審定新建城鎮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核實規劃設計的托育服務設施是否符合規劃條件。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新建居住(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調整配建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的,自然資源部門應當通知衛生健康部門參與,并依法履行方案變更程序。未經審查同意,開發建設單位不得變更。

        托育服務設施應與新建居住(小)區同步建設

        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規定将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施工圖審查範圍,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總建築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将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

        同時,配建托育服務設施應與新建居住(小)區同步建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圖審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和相關技術标準進行實施,确保配建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達到驗收條件。對分期開發的新建居住(小)區,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用房宜統一安排在首期建設,且不得拆分。實施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中,統籌推進托育服務設施建設,補齊居住(小)區托育服務設施短闆。

        未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的新建住宅不予通過驗收

       《實施細則》明确,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小區整體同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衛生健康部門參與配套托育服務設施的竣工驗收及規劃核實,按照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标準》《安徽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等,對配套托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見。自然資源、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對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設計進行核實。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設計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認可文件。

        竣工驗收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将新建住宅小區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用房納入工程驗收範圍,對未按照要求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用房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不予通過驗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依法對托育服務設施進行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總建築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育服務設施,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來源:大皖新聞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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