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托育動态】新建住宅區每千人不少于10個托位 廈門出台托育服務設施配置導則

        近日, 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廈門市托育服務設施配置導則》(簡稱《導則》)。據悉,此舉在争創全國首批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市的同時,進一步推動該市新供用地增加托育設置并解決居住區或辦公區托育設施不足問題。

        根據《導則》,廈門市将重點保障新建居住區托育服務設施配置要求,鼓勵用人單位在工作區開設規範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存量服務功能變更等方式,參與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同時規定在完整社區營造、一刻鍾生活圈營造的建設項目計劃中,有關單位要明确托育服務設施的建設内容。

        《導則》要求,在居住區層面,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居住區)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 個托位的标準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而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托育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标準的,按每千人不少于6個托位的标準建設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托育服務設施和幼兒園、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合設。

        工作區層面,在大型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區、産業園等用人單位所在地,若滿足0—3歲嬰幼兒 ≥20 人,宜開設一處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擁有0—3 歲嬰幼兒數量≥20人的中小學、大中專院校、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大型企業等用人單位自辦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爲本單位職工提供擁有嬰幼兒照護服務。

        《導則》明确,在完整的一萬人管理單元内,應保證每個萬人管理單元的托育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總量不低于 900 平方米。優先考慮在社區服務中心内設置建築面積不低于 600 平方米的托育服務設施,其他用地(含居住商業、辦公、工業等)中托育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總量不低于300平方米,若在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規模不足,應在本管理單元内其他用地進行指标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導則》鼓勵各級政府(區、鎮街、村居),通過購置、置換、租賃以及舊城改造、存量房建築功能變更等方式,解決居住區或辦公區托育服務設施不足問題。存量建築功能改造爲托育服務設施的,将免于辦理規劃條件變更、工規證等審批。而針對新供地項目的托育服務設施,要求其與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驗收。


(來源:金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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