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托育動态】廈門:新建住宅區應配套托育服務設施

        日前,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廈門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聯合發布《廈門市托育服務設施配置導則》(以下簡稱《導則》),重點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存量服務功能變更等方式,參與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按照《導則》,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指标爲4.5個。

        托育服務設施,是經有關部門依法登記、備案的,爲0-3歲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托育機構。

        根據《導則》,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居住區)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個托位的标準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托育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标準的,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個托位的标準建設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托育服務設施和幼兒園、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合設。

        在大型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區、産業園等用人單位所在地,若滿足0-3歲嬰幼兒≥20人,宜開設一處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擁有0-3歲嬰幼兒數量≥20人的中小學、大中專院校、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大型企業等用人單位自辦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爲本單位職工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

        在托育機構的布點上,應滿足就近入托、方便接送的要求。其中,在城市生活區,結合有關規定,托育機構屬于五分鍾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根據實際情況按需配建,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新建居住區應當規劃建設與人口密度及人口增長相适應的托育機構;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完善托育機構布點,滿足居民需求。

        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應當統籌考慮托育機構建設。在産業集中區,可根據實際需求,鼓勵配置相适應的托育機構。

        《導則》也明确了托育機構的審批辦法。在完整的一萬人管理單元内,應保證每個萬人管理單元的托育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總量不低于900平方米。優先考慮在社區服務中心内設置建築面積不低于600平方米的托育服務設施,其他用地(包含居住商業、辦公、工業等)中托育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總量不低于300平方米。

        新出讓商住用地在出讓圖則及招拍挂出讓條件中、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在項目選址意見書中,應綜合評估本管理單元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需求,明确托育服務設施的建設内容。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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