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托育動态】我省支持公立醫療機構創辦托育機構

         近日,省衛健委制定印發《海南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托育服務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滿足職工群衆托育服務需求爲導向,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爲目标,支持有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創辦托育機構,爲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進一步推動産前保健、産後康複、育兒照護等健康孕育産業發展。

  《方案》提出,堅持“試點優先、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靈活多樣”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多方參與,擴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效供應。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将托育服務工作納入工作重點,在人員、資金、場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工會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爲職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非營利性托育服務,着力解決職工托育服務困難、便捷性不足等問題。可根據辦公條件、場地狀況、托育需求等因素,按需設托,合理設置不同規模的托育機構(點)。始終要把嬰幼兒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軟硬件設施、安全防護做到位,确保無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發生。

  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瓊海市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啓動公立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每個先行試點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省屬醫學院校附屬醫療機構和委直屬各醫療機構積極參與試點工作。

  根據《方案》,托育機構的建設,要按照有關行業标準和規定,選擇合适場所進行建設或改造完善。托育場所應設在醫療機構的生活服務區、行政區或醫療機構周邊等适宜區域,應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和通道。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建築、設施及污染源,不得在開展診療活動的限制性功能區域設置托育機構,場所與診療區之間應有道路、綠化帶等物理隔離,并應符合相關建築設計規範和标準。托育場所不宜設在建築地下或4層以上,根據場地條件設置室外活動場地。場所設置應符合消防安全、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

  試點托育機構一般設置乳兒班(6-12月齡,10人以下)、托小班(12-24月齡,15人以下)、托大班(24-36月齡,20人以下)三種班型。18-36個月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班不超過18人。合理配備保育人員,與嬰幼兒的比例不應低于以下标準:乳兒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符合條件的機構負責人、保健人員、炊事人員、安保人員。

  試點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可自行建立非營利性職工托育場所,獨立開展職工普惠托育服務工作,有條件的可面向社會開放。也可探索社會化經營管理模式,采取公辦民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社會影響力的專業性托育企業提供托育服務,簽訂協議,規範運營,爲本院職工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福利性托育服務。托育機構登記後,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提交《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等材料。

  《方案》明确,托育機構由試點單位規劃建設,無償提供自有場地使用,自有場地不足或不宜設置托育場所的,可通過租賃周邊場地等方式建設。建設運營經費列入醫療機構年度經費預算,從相關經費中列支。可根據運營狀況按照有關規定向送托嬰幼兒家長适當收取服務費用。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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