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衛健委印發通知,北京市托育機構水電氣熱将執行居民價格。其中,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戶價格标準執行,用熱按照居民供熱價格标準執行。執行範圍由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确定。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應獨立計量。市政公用企業未裝表到戶的,非直供主體應主動向市政公用企業提出居民生活類價格申請,雙方可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計算費用,用熱按面積計算費用。如需安裝獨立計量裝置,涉及建築紅線内線路管道改造的,有關費用由托育機構承擔,計量裝置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
(來源:北京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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