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托育動态】大力發展嬰幼兒托育服務,托育機構設置标準和管理規範細則出爐

        爲積極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緩解家長“托育焦慮”,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近日,省衛健委組織制定了《湖南省托育機構設置标準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設置細則》)和《湖南省托育機構管理規範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等系列文件,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加強爲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專業化、規範化建設。

        托育機構如何設置?

        《設置細則》共設5章18條内容,在托育機構設置要求、場地設施、人員規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托育機構應當按照收托嬰幼兒的月齡設置編班。編班類型爲:乳兒班(6-12個月)、托小班(12-24個月)、托大班(24-36個月)、混合編班(18-36個月)。各類編班的收托人數與保育人員配備人數應當滿足相應要求:乳兒班每班收托人數不超過10人,每1名保育人員至多對應3名收托嬰幼兒;托小班每班收托人數不超過15人,每1名保育人員至多對應5名收托嬰幼兒;托大班每班收托人數不超過20人,每1名保育人員至多對應7名收托嬰幼兒;混合編班每班收托人數不超過18人,每1名保育人員至多對應6名收托嬰幼兒。

        在場地設施上,托育機構用房應設置在二層及以下安全無污染、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暢、場地平整幹燥、基礎設施完善、環境适宜、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宜建地帶,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建築、設施及污染源。

        嬰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設置在建築的首層确有困難時,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層,其人數不應超過60人,設置區域應形成獨立防火分隔,且具備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設置細則》明确,鼓勵采用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通過市場化方式,在居住、就業集中建成區域和用人單位建設完善托育機構。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爲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托育機構管理規範有哪些?

        《管理細則》共有9章43條内容,主要針對托育機構備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詳細規定。

        在收托管理方面,托育機構應當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托育服務協議中應當包含托育機構信息,送托嬰幼兒監護人信息,收托類型、編班類型、服務期限、具體服務項目和收費标準,托育機構和嬰幼兒監護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違反協議的責任和争議糾紛處理辦法等事項。

        托育機構應當以遊戲爲主要活動形式,引導嬰幼兒通過操作、擺弄、探索、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等方式豐富嬰幼兒的直接經驗,發揮嬰幼兒的自主性,保護嬰幼兒的好奇心,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在健康管理方面,托育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按照有關托兒所衛生保健規定,完善相關制度,切實做好嬰幼兒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環境衛生、飲食飲水衛生及預防性消殺等工作。應當建立衛生消毒和病兒隔離制度、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制度,定期對機構内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常見病及日常衛生保健知識培訓,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嬰幼兒健康管理工作。

        在安全管理方面,托育機構應當建立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嬰幼兒接送制度、環境安全檢查制度。應當制訂重大自然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災、暴力襲擊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培訓,并開展應急演練。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在收托期間應當全程關注嬰幼兒日常活動安全,預防嬰幼兒出現跌落、摔傷、碰傷、燙傷、窒息、氣管異物、異物入體、同伴咬傷、觸電等意外傷害,防止嬰幼兒走失。

        《管理細則》要求,托育機構應當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年底向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全年收托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随時報告。

        此外,爲規範托育機構的注冊登記和備案管理,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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